IPO为什么要审三年

2024-05-05 12:20

1. IPO为什么要审三年

因为重要的是要看该企业的财务报表,2010年创业板上市快的只有三四个月时间,但主板上市慢的也有3-4年的。 总的来看,不管是中小板还是创业板,IPO申报要求财务报表是3个连续会计年度的报表,从股份公司设立到IPO申报一般也要满3年。 到底IPO申报上市多长时间可以成功,要看拟上市公司这几年的报表能否用,规范程度有多高,如果公司设立以后很规范,主体单一,已经纳税,没有被行政处罚,只要达到指标,很快就可以进行申报,但实践告诉我们很少有这么干净的企业,要么是不规范,要么是主体众多,内部规范制度不完善。 拓展资料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 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新三板公司挂牌,需要两个会计年度,那么这两个会计年度如何计算,有哪些错误认识和理解呢? 误读:新三板挂牌条件中明确要求拟挂牌企业存续时间应当满2年。 对此,有人理解为满24个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业,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也有人理解为必须要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加1期的经营记录方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解析: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营记录方可申请有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说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挂牌,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 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报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注意事项:财务报表的有效期是6个月,股转系统要求申报企业至少给其留出2个月审核时间,因此企业申报时距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于2个月,否则股转系统会直接要求企业加审。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IPO为什么要审三年

2. IPO为什么要审三年

IPO审核三年一期是完整的表述,更能体现出会计事务所的综合水平。IPO指首次公开募股,ipo是其简写。首次公开募股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好处: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增强流通性;提高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利于完善企业制度,便于管理。坏处:审计成本增加,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募股上市后,上市公司影响加大路演和定价时易于被券商炒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风投等容易获利退场。拓展资料:一.上市公司进行IPO的原因:就是为了赚钱,就是为了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来进行发展,并且这些融到的钱是不需要归还的,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很好的,所以很多企业一旦做大之后都会想上市,这样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让公司发展的更快。另外,企业进行IPO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手中的股权卖出从而获得现金。IPO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虽然说公司自己也可以运作IPO,但是不会有公司这样干,他们都会选择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因为投行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更强的运作能力。二.新三板挂牌与ipo上市的区别:1.不同的服务对象。国家股权转让制度的定位主要是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2.不同的投资者群体。中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较为严格,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有具体要求。u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他们通常具有很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压能力。3.交易规则是不同的。新三板有200人限额和投资者限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流动性较低。此外,新三板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化,流通股权的比例较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协议、做市商、竞价或其他转让方式,但主板和创业板大多采用竞价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或者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3. IPO可不可以不审

  过去十年中国股市的涨幅不太理想,然而,股市在上市公司数目以及总市值上有显著的发展成果。自2001年6月至2011年12月,上市公司数目从1064家增加至2329家;总市值从约4.9万亿元猛增到约22万亿元,10年间增加了4.5倍。倘若真的取消审批制,拟上市的企业可能蜂拥而至,并会使得IPO数量以及融资额大幅增加。这将会增加中国股市向垂直方向发展的难度。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末中国约有30万家规模以上 (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具有潜力将会满足上市的硬性条件。问题在于,由于民营企业不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且公司债市场欠发达,拟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较为庞大。如果取消审批制并只要满足上市条件就能上市的话,其结果难以设想。更何况,其政策市特征以及信息的不透明性使得中国股市仍缺乏价格发现功能。姑且不说中国股市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上述原因足以令取消“IPO审批制”并实行“IPO注册制”不太现实。

  我认为,IPO审批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以及退市制度的完善是更有可行性的方案。韩国股市虽然屡次调整上市制度,但依然施行审查且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譬如,拟登陆韩交所的企业,经过承销商的尽责调查后,向韩交所申请“上市预备审查”。收到该申请后,韩交所通过检查申请材料、采访以及实地考察等方法审查拟上市企业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明文规定:自收到申请起两个月之内,韩交所应当作出决定。以2011年为例,向韩交所申请“上市预备审查”的企业数为96家,其中16家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撤销了申请,韩交所对80家企业进行审查,对63家企业予以审批,其他17家没有过关,对于韩交所的审查制度,投资者、券商以及拟上市企业几乎没有反对声音,这可能是因为韩交所的审查程序相对透明且其结果大多都能预测到。

  在我看来,中国股市真正需要的不是IPO注册制,而是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了,无论企业的业绩良好,还是年年亏损都可以保持其上市资格,这最终导致中国股市失去了优胜劣汰的筛选功能。缺乏完善的退市制度才使得中国股市变成一潭死水,因为没有出口的、不流动的水只能变成死水。这样的结果最终为浑水摸鱼的游资提供了市场环境。

  对于缺乏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弊端,有关部门也心知肚明。因此,深交所正在大力推进创业板的退市制度。2月24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并明确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称,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相比于中国股市,韩国股市的退市制度较为严格且更加完善。根据“韩国上市企业协议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1年之间,在韩国主板——有价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数量为234家,被退市的上市企业数量高达198家,其间年均上市21.3家,被退市18家企业。具体而言,以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由被退市的企业为60家,以被吸收合并为由被退市的企业为38家,由于净资产为负被退市的企业为27家。通过这样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韩国股市能够保持整体盈利水平并控制住上市企业数量。自韩国有价证券市场(KOSPI)创立的1956年3月3日到2011年12月14日,1155家企业上市,417家企业则被退市,仍在上市的企业总数为738家,上市企业的“生存率”仅为63.9%。

  自2009年2月开始,韩交所为了加强退市制度,还推出了《退市实质审查制度》,旨在不仅用营业额、市值不达标等“定量”标准,还用粉饰业绩、贪污公款以及渎职等“定性”标准来决定关联企业的退市。若上市企业的贪污公款以及渎职涉及的金额达到净资产的5%(大型企业2.5%),韩交所立即叫停关联企业的交易并探讨是否将它提交到“退市实质审查委员会”。2010年,韩交所在韩国创业板市场(KOSDAQ)退市了74家上市企业,其中28家由于不符合《退市实质审查制度》而遭到退市。随着该制度的推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日趋严格,以至于其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逐步增加。

  即便韩国股市具有如此严格的退市制度,鱼目混珠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以至于不少中小投资者时常蒙受损失。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严格的退市制度大幅提高了企业弄虚作假的成本,这使得对投资者的保护比以往改善很多。我认为,中国股市亟待完善退市制度并加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这将增强投资者对股市的信赖,并有助于市场资金回流到股市。基于此,深交所积极推动创业板退市制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该制度将有助于创业板变成更有效的市场。此外,等到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之后,主板市场应当借鉴该制度来推动实质性的主板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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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可不可以不审

4. ipo不审行不行

我觉得应该看您说的“审”是个什么概念,目前我国IPO是需要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审核后由中国证监会下发发行核准文件,持次核准文件进行公开发行并办理交易所上市事宜。

IPO当然可以不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习惯简称“发审委”)审核,由谁决定上市与否其实并不重要,发审委不再审核是完全可行的。但是,由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虽然形式可能变化,但实质应该不会变化,也就是说核准决定仍不易也不宜摆脱证监会的掌控。没有审核的国家属于注册制,或者叫备案制,即公司提供的资料符合了发行规定,到有权机关进行了注册或备案,那么公司可以自由发行并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是,注册或备案也不是不审,而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关系。

我国很多行政审批规则是备案制,比如工商备案(工商局)、投资备案(发改委)等等,这些备案制下的审核除了形式审查以外,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所以,我个人认为证监会目前所谓的将向注册制转变,可以理解为是责任向注册制转变,而审核大权仍不会轻易放弃。

综上,IPO不经目前的发审委审核,当然可以,但不经证监会进行实质审查,我认为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可能……

5. IPO审核开始趋于严格了吗?

据报道,多年来,IPO堰塞湖问题一直困扰着A股市场的健康运行,对于近期IPO审核趋严的现象,也可能存在为以后部分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创造积极的条件与空间。

报道称,最近一段时期内,A股市场对独角兽企业的回归抱以欢迎与开放的态度。然而,从富士康的快速审核到宁德时代的发行加速等现象来看,实际上也反映出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并有望为其放宽相应的审核要求。

无论是近年来的IPO排队企业,还是未来可能存在IPO绿色通道的独角兽企业、巨头企业,它们的最终上市,所导致的直接结果,还是加大了股票市场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整体容量,并强化了股市的融资定位功能。

专家表示,无论是IPO随报随上的发行模式,还是独角兽企业的IPO绿色通道,都确实需要慎重思考,并加快配套的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而这些问题未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依旧约束着中国股市的长期健康运行。

IPO审核开始趋于严格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