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

2024-05-19 07:26

1.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

2. 人民银行支付管理结算办法

第一条规范支付结算活动,保障支付结算活动当事人。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以下简称比尔·劳)》、《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和结算,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拓展资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收款承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的行为。第四条支付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结算的中介。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和使用账户。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应当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也可以在向银行支付款项后,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结算凭证。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开具票据和填制结算凭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所附《正确填制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进行记录,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记录。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的制度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2005年1月19日以银发〔2005〕 16号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4.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的制度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32005年1月19日以银发〔2005〕 16号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2.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3.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5.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具体包括: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2、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3、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设置账户可以把数据转换为初始信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非常多的事物都有其数量的表现。对会计信息系统而言,一切未经确认并按账户分类和正式记录的都可以认为是数据。而把数据区分为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的最初界限就是账户;压缩信息数量,提高质量,企业每天都会发生数以千计的必须通过会计进行记录的数据,账户可以把单个的、大量重复的数据进行分类、归并、汇总、整理和加工,使之井然有序,并达到了压缩数量、提高质量的作用。总而言之,账户是分类、记录、整理和汇总原始数据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手段。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国际信贷反映了国家之间借贷资本的活动,是国际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借贷资本的运动来源于国际资本的输入与输出。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流动的目的是尽量使资本增值,哪里有条件使资本增值,哪里利润高,资本就会向哪里流动。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6.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2.自主选择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是指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原则守法合规原则是指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是指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内容如下:个人结算账户是指个人专门的账户用来办理转账汇款、刷卡消费、投资、贷款等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个人结算账户没有个数限制,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在本地或异地开立多个结算账户。拓展资料:一、服务简介您是否考虑过使用专门的账户来办理转账汇款、刷卡消费、投资、贷款等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现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我行已率先推出个人结算账户,助您更好地管理资金往来,并为您提供了将活期储蓄账户直接转为结算账户的便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服务特色作为中国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2002年“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零售银行”。此次中国工商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结算账户,旨在以丰富的结算产品、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和领先的科技系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账户管理服务。电子银行领先同业工商银行拥有完备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系统,并拥有国内最多的ATM机,为您安全、迅速、准确地办理各种结算服务提供坚实保障。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可确保您的转账汇款和异地存款实时到帐,同时,您还可以方便的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进行股票、基金、外汇买卖等各项投资业务,把握每一个投资机会。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8.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办法如下1.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4.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5.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6.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拓展资料:个人结算账户1.个人结算账户是指个人专门的账户用来办理转账汇款、刷卡消费、投资、贷款等各项支付结算业务。2.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3.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个人结算账户没有个数限制,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在本地或异地开立多个结算账户4您是否考虑过使用专门的账户来办理转账汇款、刷卡消费、投资、贷款等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现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我行已率先推出个人结算账户,助您更好地管理资金往来,并为您提供了将活期储蓄账户直接转为结算账户的便利。5.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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