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2024-05-21 02:03

1.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其他各类补贴及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2. 生小孩报销费用吗

缴纳了生育保险,而且符合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 生小孩能报销多少费用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金额是不一样。
而且因为女性生产的方式不同,所以能报销缺基渗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在不同等级的医院生,产能报销的金额也是不锋基一样。
如果用职工医保报销,正常可以报销60%-80%左右的费用。如果伏脊使用居民医保报销在乡级定点医院生产,可能会补助300元。
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顺产会补助450元左右。如果是剖腹产,一般医疗费用超过2000才可以报销。在2000到7000之间的可以报销45%,超过7000的部分可以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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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能报销多少费用

4. 生小孩可以报销多少?


5.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其他各类补贴及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6. 生小孩的费用按多少报销?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半年以上,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7. 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交资料办理。

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8. 生孩子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法律分析:生育医疗费,就是生孩子时在医院花费的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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