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担保债权人?

2024-05-07 14:21

1. 什么是有担保债权人?

有担保债权人的意思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一、担保物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吗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都享有优先权,但对应的债务人清偿财产范围不同。担保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原则上应当优先从无担保的财产中支付。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物权担保债权之间在清偿方面的矛盾,如债务人全部(或几乎全部,下同)财产都被设置物权担保时,担保物的变价款能否用于对破产费用包括律师报酬以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二、公司宣告破产后会怎样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
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
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3)对债权人的效果。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10
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②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三、法院轮候查封如何分配财产
法院轮候查封应当是按照顺序分配财产,在同一债务人面临多个债权人追偿的情况下,除设有担保物权或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外,普通债权人因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采取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而依照查封、扣押、冻结顺序而依次享有处置查封财产的权利。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什么是有担保债权人?

2. 什么是有担保债权人?

有担保债权人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 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担保债权人是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无论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是否享有担保权,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2.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3.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重整,但是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4.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吗

法律分析: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担保权人可以分为保证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权人、留置法律关系中的留置权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国担保法中,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明确规定为债权人;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为债权人显然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综上所述,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6.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嘛

法律分析: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担保权人可以分为保证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权人、留置法律关系中的留置权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国担保法中,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明确规定为债权人;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为债权人显然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综上所述,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7.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吗?

法律分析: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担保权人可以分为保证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权人、留置法律关系中的留置权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国担保法中,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明确规定为债权人;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为债权人显然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综上所述,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吗?

8. 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担保债权人是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无论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是否享有担保权,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2.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3.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重整,但是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