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2024-05-18 18:24

1.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证券发行的规则: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2.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第三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第五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第六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第七条 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3. 代销资管计划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几点到几点其他时间不受理业务

(一)、集合竞价阶段:9:15 — 9:25
1、9:15 — 9:19可以申报和撤单;9:20 — 9:25 可以申报,不可以撤单。
2、深圳交易所14:57 — 15:00实行集合竞价,可以申报,不可以撤单。
(二)、连续竞价阶段
1、上海交易所:9:30 — 11:30;13:00 — 15:00
2、深圳交易所:9:30 — 11:30;13:00 — 14:56:59
(三)其它时间阶段
1、9:25:01 — 9 :29:59期间,接受申报和撤单。
2、11:30:01 — 12:59:59期间,接受申报和撤单。
3、在股票盘中交易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单。
4、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9:15-11:30以及13:00-15:30。【摘要】
代销资管计划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几点到几点其他时间不受理业务【提问】
(一)、集合竞价阶段:9:15 — 9:25
1、9:15 — 9:19可以申报和撤单;9:20 — 9:25 可以申报,不可以撤单。
2、深圳交易所14:57 — 15:00实行集合竞价,可以申报,不可以撤单。
(二)、连续竞价阶段
1、上海交易所:9:30 — 11:30;13:00 — 15:00
2、深圳交易所:9:30 — 11:30;13:00 — 14:56:59
(三)其它时间阶段
1、9:25:01 — 9 :29:59期间,接受申报和撤单。
2、11:30:01 — 12:59:59期间,接受申报和撤单。
3、在股票盘中交易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单。
4、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9:15-11:30以及13:00-15:30。【回答】

代销资管计划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几点到几点其他时间不受理业务

4. 证劵的报销代销的期限不得超过多长几天

看看如下公告就知道啦,是90天:证券承销期限是多长?为什么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证券的承销期限是承销协议中的必备条款。证券承销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对投资者来说,是否决定购买某种证券,购买多少证券,都要有一个对该公司了解的过程,同时,准备资金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因此,时间不能太短,对于证券发行来说,要把证券发行出去,也需要时间,为此,规定证券承销的期限不得短于10日。但是,如果证券承销期过长,不利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公司迅速筹集资金,也影响到进行公司设立的下一步行动。因此,限定一个适当期限承销证券是很必要的。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无论是代销还是包销,其义务是把发行人的证券销售给投资者,因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证券承销,无论是包销还是代销,在承销期满后的15日内,应当将承销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由包销的证券公司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代销证券的要由代销的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以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了解证券发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 证券的包销 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1、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
  (1)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2)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的特点:
  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
  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2、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证券代销的特点:
  ①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③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证券的包销 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6. 代销的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7. 证券代销的介绍

证券代销(Securities proxy sale)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证券代销的介绍

8.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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