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什么时候提出的

2024-05-13 16:05

1. 新农合制度什么时候提出的

1、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创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60—70年代,发展到顶峰;80年代,逐渐解体。
2、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2003年,在部分县(市)试点实施。随后逐渐扩大试点范围。
4、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新农合制度什么时候提出的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法律咨询:
网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的内容?
律师: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3、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3. 新农合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这个内容范围很广去年为了更好的达到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要求,卫生部和财政步在具体实施工作上就作了具体通知,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全面覆盖。
第二、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第三、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合理使用基金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监管
第四、做好相关试点,完善制度建设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对扩大农民受益面,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除了大病医疗补偿之外,为了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基金,减少基金沉淀,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对扩大农民受益面。这些也都有一些卫生部就具体实施工作规范意见。
一、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统筹期间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一般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三个部分。
要注意的是,新农合也设立了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在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支付,若是在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二、新农合的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方面: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所减免或报销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报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开具申请支付凭证,交由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新农合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4. 新农合制度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方公平性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对需方公平性进行探讨。
(1)理论研究。从现行政策和社会经济学等理论领域中涉及公平性的假设、原理和规律,探求需方公平性的思想和理论依据;研究需方公平性的概念、内涵和评价标准;对现行新农合制度需方公平性进行分析。
(2)济南市新农合制度需方公平性实证研究。描述样本县和不同收入组需方的基本情况,分析需方在覆盖面、资金筹集、卫生服务利用、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等环节的公平性,注重患慢性病需方在不同环节公平性的大小,探讨影响公平性的因素。(
3)建立一个量化的,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新农合制度需方公平性模型;结合样本县数据资料,运用该模型从整体上计算各样本县需方公平性得分并排序;检验模型的效度、信度、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等。
(4)提出改善需方公平性的政策建议。

5.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6. 新农合什么时候开始的

新农合从哪一年开始的
广州律师刘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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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从2009年开始试点。
目前,并没有取消新农合的消息传出,只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农村居民想继续享受新农合待遇的话,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不需要另外缴纳新农合的费用。
而相比较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缴费费用较低,对于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建议尽量选择参加新农保,这样在医疗方面就有了保障,即使不幸患有重大疾病,也可以通过新农合来报销有关的医疗费用,是非常划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7.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0年,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人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实行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由于患病而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切实解决了农民面临患病风险。 3、实行县(市)级统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的统筹级别。 4、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增强。新型合作医疗制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允许一些不具备县级统筹条件的地区先进行乡一级统筹,逐步向县级统筹过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与新农合报销比例与政策: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 医疗费用报销 政策。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 商业医疗保险 ,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8. 我国新农合制度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其内容是什么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宝鸡市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和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参合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卫体改发592号),具体内容为:
一、筹资缴费标准。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为210元,2019年暂定为220元。鉴于我市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按190元标准收取,与全省规定相差20元,不足部分于2019年筹资时予以补足。
因此,2019年全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收取,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收取。
二、特殊人群参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在省财政每人每年定额补贴45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5元、县(区)财政每人补贴60元、剩余部分90元个人缴纳(其中含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补缴的20元),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合。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实行资助代缴[4]。

扩展资料
新农合保障的内容:
1、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3、保障水平。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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