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和社会保险

2024-05-12 19:18

1. 二孩政策和社会保险

全面二孩对社会保险有何影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对我国人口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近日,承担“全面二孩”政策对社会保险影响课题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解该政策的短期和长期、正向和负向作用,对于指导社会保险未来工作非常必要。“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压力不会很大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政策实施后,当前受影响最大的当属生育保险。请您结合近几年我国生育保险的运行情况,谈一下全面放开二孩对基金支出的影响?董朝晖:近几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育龄妇女人数从2000年的3.49亿人,下降到2013年的3.09亿人,占人口的比例从27.59%下降到22.70%,出生婴儿数量从2000年的1777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1640万人。由此可见,如果计划生育政策再不调整,出生婴儿数量会进一步下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首先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过去几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基本能够承受“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支出上升。2014年末,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平均足以支付20个月的待遇,尽管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年结余率在下降,但是,2014年当年基金结余率仍达到17.5%。从总体上看,“全面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压力不会很大。问:如果生育政策再不调整,社保基金收支会出现什么状况?董朝晖:人口老龄化对社保基金的威胁是长期的,生育政策不会对人口结构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未来10年内,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将遭遇困境。尤其是在未来20年内,这一问题会更为严重。因此,社保部门应该做好基金预警工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基金的平稳运行,通过各种措施保证社保待遇的兑付,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全面二孩”政策能够落实好,那么该政策对于基金的正面影响将在20年以后出现。警惕参保人群对生育保险的“逆向选择”风险问: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新政,新政实施以来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变动情况是怎样的?董朝晖: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以2014年的数据与2012的数据相比,尽管全国的婴儿出生数量仅增加3%,但生育保险覆盖人群的生育人数却增加了30.5%,而同期生育保险覆盖人数也仅增加10.4%。这说明被生育保险覆盖的人群有更强的生育意愿,或者说有更强生育意愿的人会积极参加生育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的当年结余率有了明显下降,从2012年的27.9%下降到2014年的17.5%。因此,生育保险本身要控制好“逆向选择”的风险。当然,如果把生育保险作为鼓励生育的一项措施,那么政府应加强对生育保险的投入,好在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并不大,仅占社保基金总规模的1.1%,不会给财政造成太大负担。对于生育保险来说,参保人的“逆向选择”风险值得注意。由于生育保险没有实施全民强制参保,所以可能出现有生育意愿的人选择性参保,而没有生育意愿的人不参保,这将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大幅度增加,而基金收入增加有限。例如,2014年,全国生育保险覆盖人口仅增加3.9%,而生育人数增长了19.2%。“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逆向选择”的风险将会更加突出。问:您认为地方社保部门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有效避免生育保险“逆向选择”?董朝晖:加强依法参保,达到应保尽保,是控制“逆向选择”风险的主要措施。我国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工人群,应加强参保监督,要求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如果以参加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应参保人数,那么,2014年的参保率约为81%,所以,还有提升参保率的空间。期待“全面二孩”在2035年遏制制度抚养比的下降问:全面放开二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来说,直接的好处就是改善制度抚养比。请介绍一下我国近些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的变动情况?董朝晖:2014年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比已经下降到2.97,也就是说不到3个在职人员要养1个退休人员,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是3.30,在1995年是3.90。2010年以后,随着养老保险的扩面,更多的农民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群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否则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比还会下降更快。由于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已经很高,再通过扩面来改善“在职/退休”人员比的空间几乎没有了。我们期望“全面二孩”政策能够在2035年以后遏制“在职/退休”人员比的下降速度,但是要逆转下降趋势需要更长的时间。问:“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有何意义?董朝晖:20年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人口将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将改善劳动人口结构,因此,将对职工医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产生有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分析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只能缓解老龄化对职工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威胁,而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据测算,2025年以后,职工医保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将难以依靠自身收支来维持平衡,即使“全面二孩”政策能够显著改善人口结构,也要等到2035年以后才能显示出对社保基金的正面效应,况且这一正面效应也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基金赤字。从改善人口结构的角度来看,“全面二孩”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育率仍值得担忧,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出生婴儿数仅比2012年增加49万人,约增加3%。综合以上分析,“全面二孩”政策是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的必然之举,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短期内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期来看仍然有利于改善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应尽快宣传好,落实好。钟仁萱相关新闻我省生育保险费率将动态调整本报讯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据悉,今后各地生育保险基金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记者了解到,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去年10月我省实施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将缴费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此次《意见》要求,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当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各设区的市应报告,启动费率调整程序。拟上调费率时,其测算的基金当期结余率(全市当期结余/全市当期收入)原则上不高于3%。《意见》还规定,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规范待遇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的待遇,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要依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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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和社会保险

2. 二孩政策对我国社保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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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法律分析:1、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2、流动人口两孩可在居住地登记
3、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4、继续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4. 全面二孩政策的介绍

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中国围绕何时全面放开二孩,舆论和有关部门之间也多有互动。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但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和长远,必须权衡利弊,审慎决策。2015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首次表示,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1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5. 全面二孩政策的政策法规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当下中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14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2013年11月,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修订后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全面二孩政策的政策法规

6. 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一、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另外,在国家放开二胎之后,结婚夫妻生育二胎的,在产假方面享有和一胎同等的待遇。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二、女方是初婚男方第三胎能准生证拿吗?
现在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7. 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

法律分析: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七条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

8. 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

法律分析: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