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的权力大不大

2024-05-04 11:41

1. 财政局的权力大不大

财政局的权力大。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 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第四条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财政局的权力大不大

2. 财政局局长有多大权力

我们来看看,财政局局长,到底手里头有些什么权力。财政局的重要职能就是承担本县各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实施财政规划,参与制定财政方面的决策和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国库现金,统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和监督经济发展支出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落实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等工作。简单地说,财政局长的职能,与“钱”有关。通常情况下,财政局长都是县长的左膀右臂,必须是特别信赖的人,才会担任这一个局的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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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发改这些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是有实权的,虽然说财政资金支出需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字,但局长的意见还是有很大分量的,特别是几万几十万的小笔资金,没有哪个县长会反对财政局长的财政资金支出安排,除非是重大项目、敏感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财政局有权吗

法律分析: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 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 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 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财政局有权吗

4. 财政局长有实权吗

财政局长属于公务员范畴,具有国家赋予的相应的公权力。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财政部监管职责

财政管理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有:
(1)管理监督宏观经济的运行。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管理监督微观经济的运行,规范经济秩序。主要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政、税收、会计法规,为市场竞争提供基本的规则,当好市场裁判,保护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主要是实施价值形式的管理监督,在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家财力的壮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
(4)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自身的工作。财政部门也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通过制定一些内部章程和制度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使财税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财政部监管职责

6. 财政局长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
财政局长属于公务员范畴,具有国家赋予的相应的公权力。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财政局有权吗

法律分析: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 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 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 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财政局有权吗

8. 财政局局长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财政、发改这些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是有实权的,虽然说财政资金支出需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字,但局长的意见还是有很大分量的,特别是几万几十万的小笔资金,没有哪个县长会反对财政局长的财政资金支出安排,除非是重大项目、敏感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