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2024-05-18 11:18

1. 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所谓短期借款利息,是相对于企业长期借款利息(即长期应付款)来说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很多情况下会出现资金周转问题,这需要短期借入一定款项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相应的,把该借款利息费用化.这对期末利润有影响的,影响损益,必须要计提的.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和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是不同的,根源在于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废除了该科目.现在预提费用的业务一般计入"其他应付款"。
企业计提短期借款利率原因:
1、从权责发生制来说,当期的收入要与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对应。
2、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来说,也要求当期的收入要与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对应。
3、计提短期借款利率能真实的放映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更能合理的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这才有利于企业内控和企业决策。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和计提短期借款利息从实际工作中,区别不大,都是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提取本月应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利息。

扩展资料
预提费用的核算
1、预提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算本期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正确反映这些预提费用在各期的计提数及实际支付的情况。
2、企业为了核算和监督预提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该账户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预提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或结转大修理成本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借入的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款项。
一、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二、短期借款的财务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1)直接支付借款利息。
(2)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3)归还短期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的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提

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2. 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是从短期借款利息中扣除的利息。无论是本金和利息的一次性还本还是分期付款后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企业需要对当期应支付的短期贷款产生利息。但处于尚未支付状态。
企业累计短期借款利率的原因:
1.从权责发生制中,当前收入应与当前成本相对应。
2.根据匹配会计原则,还要求当期收入应与当前成本相对应。
3,短期借款利率的提供能真实反映企业各期的经营业绩,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合理是否合理。这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和企业决策。
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和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与实际工作差别不大。它们都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并提取本月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扩展资料:实际案例
甲公司于1997年1月3日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预计使用10年。计划采用预提大修理费用的方式,每五年大修理一次,每次大修理费用预计为210000元,按月预提。
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实际发生大修理费用412080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按月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
该生产用设备预提大修理费用总额=210000×2=420000(元)
年大修理费用预提额=420000÷10=42000(元)
月大修理费用预提额=42000÷12=3500(元)
1997年1月至2003年12月,每月预提时应作如下相同分录:
借:制造费用 3500
贷:预提费用——大修理费 3500
2003年12月31日发生大修理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412080
贷:银行存款 412080
大修理工程结束,结转大修理费用:
借:预提费用——大修理费 412080
贷:在建工程 412080
至2003年12月31日,7年已预提大修理费用总额=3500×7×12=294000(元)
少预提的大修理费用金额=412080–294000=11808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短期借款的核算

3. 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计提,就是计算提取的意思。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就是对短期借款的利息进行计算提取。
 
企业为什么要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从权责发生制来说,当期的收入要与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对应。
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来说,也要求当期的收入要与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对应。
这样,才能真实的放映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才能合理的分析收入、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才有利于企业内控和企业决策。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和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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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4. 短期借款用计提利息吗?

短期借款的利息,可以计提,也可以根据银行扣款通知单直接做账务处理。1、计提时,做以下分录处理: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2、直接支付利息时,做以下分录处理: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拓展资料一、短期应计贷款计提短期借款是指计提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属于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到期分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企业在期末提取本期应支付但本期未支付的利息。 二、短期借款1、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还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类贷款。主要包括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经营性循环贷款、专项准备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 2、短期借款是经营负债吗?短期借款属于负债科目。借方代表减少,贷方代表增加。 3、借入短期借款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身营运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 三、 A如是按月支付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如到期或以后月份才支付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四、如借款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上述“财务费用”改为“在建工程”(需要安装)或“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但固定资产使用后发生的利息仍列入“财务费用 ”。其费用要体现“配比性原则”。五、计提利息(利息计提)根据外币对人民币交易中双方达成协议后,某种交易类型中不对双方本金清算,而是只针对利息清算,举例:模拟交易中将外币和人民币到期的时间延迟3天/3天以上,在这三天时间里自定义把利息分三天清算,每天计提一次清算当天利息,直到最后一天清算为止,称之为利息计提。

5.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200000+500000)*6%=42000元 
借:财务费用42000
贷:银行存款42000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6.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我来帮你解答一下啊,不知道我的理解正确吗:“计提短期借款利息”这句话是已经计提出来了,未支付呢,应付账款是负债类,贷方登记增加,计提出来了需要支付吧,但是你还没付出去呢,所以是应该付的利息吧,应该付的增加了,记贷方,所以分录是
①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已经计提的”是需要付款的时候了,用过银行存款支付,所以分录是
②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未计提的”就是根本还没有计算提取出来,但是需要支付,没计算就不能叫“应付利息”了
应付利息是已经计算好的数额,即应付数额,没计提的列入财务费用,需要支付了还是用银行存款支付,但是借方要录入财务费用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不知道对不对啊,我是这样理解的。。。。

7. 短期借款利息要计提吗

我来帮你解答一下啊,不知道我的理解正确吗:“计提短期借款利息”这句话是已经计提出来了,未支付呢,应付账款是负债类,贷方登记增加,计提出来了需要支付吧,但是你还没付出去呢,所以是应该付的利息吧,应该付的增加了,记贷方,所以分录是
①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已经计提的”是需要付款的时候了,用过银行存款支付,所以分录是
②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未计提的”就是根本还没有计算提取出来,但是需要支付,没计算就不能叫“应付利息”了
应付利息是已经计算好的数额,即应付数额,没计提的列入财务费用,需要支付了还是用银行存款支付,但是借方要录入财务费用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不知道对不对啊,我是这样理解的。。。。

短期借款利息要计提吗

8. 计提短期借款是什么意思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清偿一定债务,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短期贷款主要包括经营性循环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票据贴现贷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短期借款期限一般不长,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在进行账户调整活动中,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1、银行贷款按照贷款主体可分为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2、按贷款种类分为流动资金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3、按借款时间的长短,分短期(1年以内)、中期(2-3年)、长期(3年以上)贷款;
4、按担保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二、借贷合同的内容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10、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