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

2024-05-18 18:02

1. 税务会计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

企业主要交的税费::
  应纳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营业帐薄: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0.5‰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5元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有房产的一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交纳的税率不同。

税务会计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

2. 税务会计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主要表现为:
  依据不同。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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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 税法

因此提问中没有指出该项专利技术是否属于所得税优惠范围内,故不考虑
所以本题非常简单,直接用800-200=600万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乘25%税率,得出1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财务 税法

4. 简述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有:
  1、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纳税会计的目标是在税法的规范下为企业筹划纳税形式,并实施纳税筹划、计算、申纳税款等税务活动。

  2、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纳税会计的依据是在遵守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3、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稳健性原则的态度不同。财务会计鼓励运用稳健性原则,纳税会计一般不对未来的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有:
  1、二者都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资金运动加以核算、反映和监督。
  2、会计年度一样。
  3、二者所反映的内容也紧密联系,纳税会计的税款筹划、计算和缴纳,在税法的规范下都不能脱离企业的资金运动,要借助和结合企业财务会计的计帐方法,运用会计原理进行税款的筹划、计算和缴纳税款。

  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 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 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 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分支。

  纳税会计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
  1、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正确地反映、监督纳税人的计税收入,是纳税会计的重要内容。
  2、计税成本(费用),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准予扣除的生产资料价值以及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等。一般情况下,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计税成本(费用)不相等,前者大于后者。因此,正确反映与监督纳税人的计税成本(费用),是纳税会计的重要内容。
  3、计税利润,即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它是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后的数额。

5. 简述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有:(1)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2)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依据不同。(3)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稳健性原则的态度不同。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有:(1)、二者都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资金运动加以核算、反映和监督。(2)会计年度一样。(3)二者所反映的内容也紧密联系,纳税会计的税款筹划、计算和缴纳,在税法的规范下都不能脱离企业的资金运动,要借助和结合企业财务会计的计帐方法,运用会计原理进行税款的筹划、计算和缴纳税款。拓展资料:1.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 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一词。2.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简述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6. 财务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财务会计是按权责发生制来记账,反映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税法是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关系,判定企业缴纳何种税款,缴纳金额是多少,是调节企业级差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法与财务会计密不可分,是在对财务会计调整的基础上计算而来,这就要求你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相关法律规定。

7. 税务会计概念和内容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3、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4、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5、税务会计的核算
对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
6、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7、税务会计操作程序
通过财务会计现有的会计科目,对企业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进行反映和监督,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其核算的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科目,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设置“税务调整”账目调整应税所得,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核算内容计入该账目,该账目只是作为备查账目,不必登录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在纳税时统一调整。

税务会计概念和内容

8.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最大区别?包括这个区别在实际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一、销售额确定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会计上的销售额仅仅指商品的售价,没有包括价外费用。税法上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等等。此外,对包装物价值和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税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该计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至于不作价随同包装物出售而只收取押金时,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具体可以区分以下情况:(1)押金不计入销售额中征税,但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归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税:(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二、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

  根据会计制度,产品的销售收入通常在以下四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算:而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即税法意义上的销售收入确认同会计是不完全相同的,具体是: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出口的当天。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进一步说明了制度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目的。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差异

  会计制度上只是明确提出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才需要计征消费税,没有提及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问题,更没有对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但税法对此作了很多的规范,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首先,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这体现了税不重征的原则。

  其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其中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计征的消费税额时,须运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法”,所谓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法是指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如果当月同类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税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例1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护肤品用做职工福利,这批护肤品的成本6000元。(注:化妆品全国平均利润率是5%,消费税率为8%)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6000+(6000×5%)]/(1-8%)≈6847.83(元)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6847.83×8%=547.82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差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委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至于委托方应交消费税额,应该区分两种情况处理:(1)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如果受托方按税法规定已经代扣代缴了消费税的,不在缴交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税法的要求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必须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要受到处罚。(2)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花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烟花。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至于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按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纳税:(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用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 A公司提供一批化妆品材料给B公司加工成成套化妆品,原材料价值为200000元,另外支付B公司加工费20000,计算B公司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化妆品消费税率为8%)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200000+20000)/(1-8%)=239130.43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39130.43×8%=19130.43

  会计制度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的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实务中是依照消费税法规确认的金额进行有关会计处理的。

  五、其他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差异

  除了本文第三点所讲到的情况外,还有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业务,会计制度将这类交易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只对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作了一些规定,没有谈及消费税的业务处理。而税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以及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兹举例如下:

  例3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7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11万元辆、8万元辆和5万元辆,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7×11×5%=9.35(万元)

  六、进出口消费税业务处理的差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于进口时缴纳消费税,在会计上并未对如何核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税法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区别从价和从量作了详细规定: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品单位税额

  对于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免税和退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对此也没有规定,在会计核算上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进行帐务处理。在税法上,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在具体计算上,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额,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应不包含增值税。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得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总的来说,会计讲求的是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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