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2024-05-01 04:29

1.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
  市场法: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2.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三条都有,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 ,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
  市场法: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3. 试分析资产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理论依据评估思路与适用前提

一、评估思路:当被评估资产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被评估资产有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量,则可以使用收益法,收益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他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当被评估资产不能产生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也不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则使用成本法。二、理论依据是政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1、成本法的理论依据: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即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2、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三、市场法的适用条件: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四、成本法: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五、收益法: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且可以货币计量。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试分析资产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理论依据评估思路与适用前提

4. 分析资产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理论依据、评估思路与适用前提

  收益法概念:
  收益法(income approach,income capitalization approach ),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收益法的雏形是用若干年的年地租(或若干倍的土地年收益)来表示土地价值的早期购买年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
  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预期原理揭示,决定房地产当前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未来的因素而不是过去的因素,即房地产当前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其过去的价格、开发成本、收益或市场状况,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其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或能够获得的满足、乐趣等的预期。历史资料的作用主要是利用它来推知未来,解释预期的合理性。具体地说,一宗房地产过去的收益虽然与其当前的价值无关,但又不意味着过去的收益毫无用处。过去的收益往往是预测未来收益的基础和参考,除非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使过去的趋势不再继续下去。因此,为防止实际估价中随意脱离估价对象的实际收益而预测其未来收益,应调查估价对象至少近3年的各年收益,并在估价对象至少近3年及当前类似房地产的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合理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

5.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哪个是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首选方法,为什么

收益法是评估无形资产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净收益每年不变收益为有限年期的公式:





V:房地产价格

a:房地产年净收益

r:折现率

n:剩余收益年期【摘要】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哪个是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首选方法,为什么【提问】
收益法是评估无形资产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净收益每年不变收益为有限年期的公式:





V:房地产价格

a:房地产年净收益

r:折现率

n:剩余收益年期【回答】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哪个是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首选方法,为什么

6. 成本法评估的是市场价值吗

不是的,是有区别的
成本法是按现行市场价格测算重新购买兴建某项资产成本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值,而市场法则是按市场上相同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值的。前者主要从买者角度,即以购建某项资产的耗费来确定价格;后者则从卖者角度,即以市场上交易实例来确定价格。
市场法中的现行市价指的是资产的独立价格,是以市场的交易实例为基础的。而重置成本不仅包括该项资产的自身购建价格,还包括该项资产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

7.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x0d\x0a  市场法:\x0d\x0a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x0d\x0a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x0d\x0a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x0d\x0a  成本法:\x0d\x0a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x0d\x0a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x0d\x0a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x0d\x0a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x0d\x0a  收益法:\x0d\x0a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x0d\x0a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x0d\x0a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x0d\x0a\x0d\x0a  适用范围\x0d\x0a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x0d\x0a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x0d\x0a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8. 资产评估三个方法中的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有什么区别?

  1、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常用于评估可产生持续收益的物业、企业整体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多采用收益现值法。
  2、重置成本是指以评估基准日的现行价格重新购买或自行制造取得被估资产并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全部成本及需承担的费用金额,是获得同样功能全新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测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得出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数或基本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