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2024-05-04 15:46

1.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然同时按规定也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者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2016年12月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三)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四)坚持与服役贡献挂钩、与个人德才匹配;(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有序;(六)坚持军地协同推进、社会各方合力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2. 复转军人最新优待政策

【法律分析】提高残疾人军人养老金、烈士家庭定期养老金、农村退役老红军士兵生活补助。各地要按照《军队养老优惠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农村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农村老军人生活水平。各地要按照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10级残疾人养老金标准的原则,调整退伍军人因病返乡生活补助标准。 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3. 关于复转军人好多政策

你的问题涉及面相当大:
1、退役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有每年民政部按照等级发放的抚恤金;
2、2000年前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业的干部,大部分省市在其退休后有按照在部队级别发放的“军转企”补贴;
3、农村户籍没有固定收入的、年龄满60周岁的,有每一年军龄50元/月的补贴;
4、残疾军人在职期间个人调节税退回50%;
5、残疾军人享受市内公交轻轨地铁免费,长途汽车、飞机半价、景点免费或者优惠,以及一生医疗保障等优待。

关于复转军人好多政策

4. 复转军人退休补助规定

法律分析:复转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享受医疗补助
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企业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如果企业转制,在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要将上述医疗补助费用预留10年。费用预留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平均自付费用,结合医疗费用年均递增率、发病率等因素,现确定为人均3400元/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5. 复转军人退休补助规定

法律分析: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复转军人退休补助规定

6. 国家对在职复转军人有什么补贴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繁荣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种制度不断完善。复转军人安置法律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进步。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现行的有关军人复转地方后安置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很多有待于完善的方面,这个是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复转军人退休的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复转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享受医疗补助
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企业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如果企业转制,在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要将上述医疗补助费用预留10年。费用预留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平均自付费用,结合医疗费用年均递增率、发病率等因素,现确定为人均3400元/年。
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包括:沈阳市转制企业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退休军队师职转业干部、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复转军人(以下统称“企业退休复转军人”)。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7. 复转军人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明确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其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3年内免税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复转军人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8. 复员军人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老红军、红军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可享受群众优待。在乡退伍老红军和红军西路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商品粮待遇,本人病故后,其配偶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内容
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的经济补助,是国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定期定量补助,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每月)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具体工作内容:

  1、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
下列优抚对象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根据1979年2月23日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关于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和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意见的联合通知》规定,确定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身份的条件是: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②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③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凡符合上述条件,经本人申请,县(市)民政部门审核,报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批准后,可被确定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身份。
  (2)红军失散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1986年12月8日《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规定,凡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红军失散人员对待。
  (3)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根据1984年2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政治部《关于解决在乡西路军老战士称号和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军流落人员的,在没有发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应给予承认,并统一称为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4)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根据民政部1989年4月17日《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凡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的人员称之为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城市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和部队带病回乡证明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条件和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均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调标通知,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251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135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5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西路军红军老战士,除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他们中自理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安排到光荣院供养,不愿去的由所在乡、村安排专人照顾,并给予适当的护理费。退伍红军老战士本人的口粮、食油和副食品均由国家按当地机关干部的粮、油标准供应。 
  对在乡复员军人中的孤老,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人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也享受这一待遇。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