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维修费用谁承担?

2024-05-19 06:36

1. 质保期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质保期维修费用谁承担?

2.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保修期限的,就像产品投入市场中使用一样,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在这个保修期间,有关的单位要承担起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保修期限的,就像产品投入市场中使用一样,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在这个保修期间,有关的单位要承担起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

4.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 工程质量维修后的保修期

法律分析: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维修后的保修期

6. 工程保修期的保修内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建筑工程的保修内容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拎系统工程等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7.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的承担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      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通过介绍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规定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质保金的扣留比例虽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的承担规定有哪些

8. 工程保修期

法律分析:工程质保期不是所有的规定年限都是五年的。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当中,工程质保期为五年的是针对屋面的防水工程和外墙的防渗漏等这些,这相对来说也是质保期时间比较长的了。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