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

2024-05-10 19:22

1.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

在下游产业链方面,本集团继续开拓高端铝加工产业,丰富产品种类。同时,集团更积极与多家大型企业展开合作,包括与业内知名企业签订未来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双方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不仅有利于集团提早锁定产品买家,而且随着当地铝产业集群规模的扩大,这一模式将会对集团未来的业务发展起到越来越明显的带动作用。中国宏桥于海外的业务发展亦取得了显着进展。集团于印度尼西亚成立的合资氧化铝生产公司,第一期设计年产能为100万吨的氧化铝生产厂已开始施工,预期将于2015年建设完毕。另外,本集团储备了大量铝矾土为库存,以保证未来生产的稳定与安全。集团还在印度共和国及澳大利亚联邦等多个产地开拓了铝矾土采购渠道,并且未来集团更有意扩大铝矾土采购地至非洲,采购当地质优价廉的铝矾土。本集团将继续坚持推进「铝电一体化」和「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模式,准确把握市场机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股东创造更为理想的收益和回报。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

2.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大事纪

时间  事件一九九四年七月山东宏桥成立,于成立时,主要从事生产及分销坚固尼及色织布。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铝电成立,其业务范围包括生产热电。二零零六年六月山东宏桥收购铝电全部股权从而成为铝电实益拥有人。二零零六年九月铝电自创业集团收购设计年总产能约156,000吨的铝产品生产设施,并开始铝产品生产。二零零七年四月铝电自创业集团收购设计年总产能约100,000吨的铝产品生产设施。二零零七年透过自建新铝产品生产设施,本集团的加权平均设计年总产能增加至约301,513吨。二零零八年透过自建新铝产品生产设施,本集团的加权平均设计年总产能增加至约601,085吨。二零零九年透过自建新铝产品生产设施,本集团的加权平均设计年总产能增加至约738,973吨。二零一零年一月山东宏桥自创业集团收购设计年总产能约160,000吨的铝产品生产设施,本集团的铝产品设计年总产能增加至约916,000吨。二零一零年三月铝电收购政通全部股权。二零一零年四月山东宏桥取得ISO9001认证及ISO14001认证。二零一一年一月山东宏桥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中国宏桥集团宣布与三家矿土商和船运商拟投资10亿美元于印度尼西亚成立氧化铝生产公司,建设及经营设计年产能为200万吨的氧化铝生产厂。截至二零一二年年底中国宏桥集团于二零一二年共成功发行15亿人民币中期票据。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中国宏桥集团铝产品总设计年产能达到295.6万吨,为中国第三大铝产品生产商。表格参考资料:

3.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宏桥」或「本集团」;股份编号:01378) 是一家中国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位于中国山东省的中国宏桥主要从事液态铝合金、铝合金锭、铝合金铸轧产品及铝母线的生产和销售。本集团凭借其庞大的规模及先进的技术、具竞争力的成本结构、具前瞻性的产业链拓展战略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成功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保持业务增长及独特竞争优势。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4.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管治

内部监控  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的效用负责。本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资产被未经授权挪用或处置、控制过度的资本开支、保存妥善的会计记录、以及确保业务上使用或向外公布的财务数据均属可靠。本集团就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聘任了外部内控顾问就本集团的内控进行审阅并提供意见。本公司已与该等外部内控顾问就内控问题进行商讨并不断完善了本集团的内控制度。本公司各合资格管理人员按持续准则维持及监察内部监控系统。  董事会已对本集团内部监控制度进行检讨,当中涵盖财务、运营、合规程序及风险控制功能。  董事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以下三个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董事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所界定的书面职权范围履行职责。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按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C3段的规定界定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韩本文先生、邢建先生及陈英海先生)。韩本文先生为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彼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及3.21条规定的合适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察审核过程以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务与职责。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现有成员包括张先生、韩本文先生及邢建先生。邢建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填补董事会的空缺。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按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B1段的规定界定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韩本文先生及邢建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即张先生)。张先生(执行董事)为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为制定该薪酬政策而设立正式透明的程序向董事提供推荐建议;(ii)厘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条款;及(iii)透过参考董事不时议决的公司目的和目标审阅及批准与表现挂钩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