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各地方的国防教育由( )领导。

2024-05-10 21:57

1. 我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各地方的国防教育由( )领导。

我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各地方的国防教育由各地方人民政府领导。
国防教育是内涵十分丰富的社会活动,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存亡。基本问题主要有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国防教育的基本特征,国防教育基本规律,国防教育体制,国防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国防教育的地位作用等。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不同的军事战略和国防指导思想,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也有很大差别。国防教育指导思想是指导国防教育活动的基本思想和观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防教育指导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军事战略的变化经常进行调整和改变的。
中国现阶段国防教育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持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紧贴形势任务,丰富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方法手段。
推进全民普及,努力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建设和巩固国防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我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各地方的国防教育由( )领导。

2. 国防教育第六条规定什么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3. 国防教育法 第六条规定 谁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和地方国防教育领导体制的规定。

  本条以国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分别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国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国防教育工作";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国防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根据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根据国防法的上述规定精神,本条第一款明确了国家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即"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地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国防教育法确立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是以政府主导、军事机关协同为基本模式和运行机制的体制。它既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又强调了军事机关在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的协同地位和重要作用。

国防教育法 第六条规定 谁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4. 领导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是哪里?

1、领导全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是国务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第七条规定,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加强国防教育工作,2002年4月28日,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下发<关于设立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的通知>的请示》([2002]国动综办字第7号),根据这一批复,国家设立了国家教育办公室。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5. 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什么领导的?

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七条 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 教育、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什么领导的?

6. 、《国防教育法》规定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第四条规定: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扩展资料: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7. 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国防教育是全民素质教育,国防意识强,则国家安全程度高;战时,国防教育是汇聚民族凝聚力的动员,只有军民团结在一起,才能击退一切来犯之敌。国防教育是公民树立爱国观念、增强国防意识之举,是激发公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历史担当和社会责任的思想教育。
同时,国防教育有利于公民了解人民军队和提高尊崇军人的自觉性,是普通百姓走近军队、支持国防的主要渠道。公民参加国防教育对于掌握必要的国防技能也有一定帮助,比如,学生军训、人民防空教育、社区国防知识宣传等,这些有助于公民了解战争伤害、学习自救互救、提高生存概率等。

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8. 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分为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8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