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2024-05-19 02:02

1. 股权转让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含义: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转移给其他个人、组织等,待转让协议生效后,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主要的转让方式包括卖出、赠与、继承等。
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二、债权转让后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手续的有哪些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然后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
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7.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告谁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涉及股权转让方提供资料而其不提供的,需要本人到场而不到场的,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及公司作为被告。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2. 股权转让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意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它们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股、法人股难以上市流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好人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向公司投资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一部或全部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能否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二、公司转让费用股权转让代理费吗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三、大股东股权拍卖需要停牌吗?
大股东股权拍卖不需要停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停牌是指证券交易所因某些消息或活动导致股价持续上涨或下跌,暂停其在股市上的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在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4. 股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公司等,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是否一定要有
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发生股权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此时,公司公章是需要加盖的,这样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最新合作股份合同怎么写
合作股份合同应写明以下内容:
1、应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合同标的的价款、质量等;
3、写明技术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责任;
4、写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5、写明争议解决方式等。合作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入股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一般来说,入股合同要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入股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权占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一、股份合同按下列方式签才有效:
1、由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股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2、内容、形式、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股份与股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方式不同。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1)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股权转让就是指股东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一部或全部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将股权转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一、大股东能踢小股东吗
1、公司大股东无权踢出小股东,只能和小股东协商,收购其股份。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变更找不到股东怎么办
公司变更找不到股东可以依照股权转让来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如下:
1、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股东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4、变更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变更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6. 股权转让的含义和规定

本文介绍股权转让的含义、基本原则、限制原因以及限制种类,对股权转让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股权转让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含义
股权又称股东权(shaeholde’sight),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以其行使目的为准,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此种分类方法是股东权最为重要的分类方法,为日本学界通说,也逐渐为我国学术界广泛采用。股权转让权原则上归属于股东的自益权,但具有特殊性,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
(二)、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股权转让的两项基本原则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尽管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仍然被各国所采用。其原因在于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制度的确定甚至早于公司制度的确立。只有赋予股东以股份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禁止股东以任何方式转让股份与公司制度相悖,是无效的。对股转加以限制相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来说只能是例外情况,不能因股权转让限制的存在而否认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即股东权的转让不能像物权或债权的转让那样,转让双方可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
(三)、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原因
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人合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即是资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股东往往同时又是公司的管理者,对股转加以限制可以保证股东有权不接受陌生的同事,同时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平衡。
2、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的需要
3、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需要
4、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四)股权转让限制的种类
按限制来源分类,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所作的成文法意义上的限制。法定限制按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又可以分为禁止性法定限制和授权性法定限制。禁止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并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章程等意定的方式加以排除适用。授权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规定了明确的限制转让的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或章程等意定的方式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则当事人的约定的效力优先于该法定限制。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法定限制。意定限制是指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等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股权转让所作的限制定规定。

7. 股权转让的意义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意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它们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股、法人股难以上市流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好人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一、监督权的意义是什么
监督权的意义是:
1、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对于政府来说,行使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3、对于公民来说,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有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
4、对于民主政治建设来说,行使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
二、政府采购担保什么意思
政府采购担保是指采购信用担保。
信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作为一种有效风险分散、信用增级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手段,能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一种市场化的利益、责任和制约机制,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的程序控制,丰富监管手段,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三、债务豁免的含义
所谓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由于逾期贷款通常会引起诉讼,因此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协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意义是什么

8. 股权转让的含义

问题1:什么是股权转让?
 
 问题2: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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