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2024-05-18 11:32

1. 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2.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新规

法律分析:上市减持新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减持股份: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新规

4.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新规

法律主观: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6.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新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8.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