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什么资料?

2024-05-19 11:28

1.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什么资料?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什么资料?

2.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什么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到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哪些东西

法律分析: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到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哪些东西

4. 到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哪些东西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工伤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如下: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住院总花费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职工出院时,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或者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什么资料??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什么资料??参保人因工作期间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社保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需提交材料: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携带企业与受伤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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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保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确认通知; 4、申请 工伤医疗待遇 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书 7、申请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 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凭证 8、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 ,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7. 社保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 工伤 决定书; 3、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确认通知; 4、申请 工伤医疗待遇 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 伤残 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书。 7、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 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8、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 工伤死亡 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社保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8. 到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哪些东西

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需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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