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及完善

2024-05-20 14:26

1. 浅谈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及完善

 浅谈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及完善
                       一、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经验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1]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2]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代理等各种形式的创业。[3]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4]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5]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 。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政策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创业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 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 。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6]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5.缺乏分担创业风险的机制与保障体系。 一般说来,创业风险包括物质资本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精神资本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有过创业失败的经历,其中经营管理不善的占了57%;资金周转不灵的占28.6%;投资方向错误的和技术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据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和接受调查的企业数统计,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高于28.06%。[7]这意味着,即使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死亡率也近70%。换言之,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最终都不能成功,甚至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尽管人们对大学生创业不以成败论英雄,但事实是那些因响应政策号召激情创业却最终失败的人,往往面临来自内心的自责、家庭的指责、外界的嘲笑,受到经济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击,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会因此长久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之中。但是,目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并没有关注到这样一批创业失败者,更没有防范创业风险及对失败者以各种救济的制度与措施。过高的创业失败率对提高创业率产生副作用,抵消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功效,消减了社会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认同度,阻碍了大学生向创业者的转化,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家人才的产生和储备。
     二、对现行创业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问题创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施加影响,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和发展。 创业扶持政策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激发创业动机,改善
    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所谓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对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理性预测、评价、引导、扶持和规范。政策合理性判断标准可概括为:
     (1)合义性 。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合乎社会理性,遵循经济规律,它包括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两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两方面:一是出台政策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本身是否必要,这对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义,因为创业者的具体需要并非总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过量的,有的需要因相冲突而不能共存或虽相容却不能兼顾等,政策需要加以选择。二是政策执行作为一种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实现创业者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现实中的创业者必然思考:创业后有没有条件实现发展目标、自己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等等。因此,就政策出台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环境和创业者自身主客观条件是制约创业者活动的外在因素,它与创业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样,同为政策合理性的深层基础。
     (2)合利性 。即扶持政策的出台既要合乎创业者个体利益,也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既要符合创业者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其长远利益;既要顾及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虑首次创业者与再次创业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为造成利益倾斜,政策本身就是无利甚至有害的。
    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义、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是否符合社会(包括创业者)的承受能力。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已推导出政府失灵问题。创业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当然存在着理性有限问题。而以上对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义性方面,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主要是苦于就业困难而不得不被动选择创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创业能力与条件;将大学生简单推向市场的政策可能解决了创业者眼前就业的困难,却可能引发不利于创业者长远发展的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目的而鼓动成千上万缺乏创业能力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盲目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就无异于让他们当炮灰,有的政府部门难免有推卸职责之嫌,易引发政策的道德风险。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倾向性扶持政策不仅难以兼顾各层次创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且过多的、不当的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样弱小的两大小微创业企业群体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反思现行扶持政策,出台保护全体弱小创业群体的具体政策,以纠正市场竞争造成的机会不公。创业扶持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时之策,政策的关注点不应在创业率的高低上,而应在创业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对失败者的救济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创业率才会随之提高,弱小创业者才有可能发展成熟起来。
     (二)必要性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是民主经济,“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8]“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8]“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9]因为“在缓和不平等、抵消垄断扭曲以及纠正外部经济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10]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市场监管主体,又是市场调控主体,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础,又是执法保证。换言之,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发挥着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与引导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纠正市场外在性、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和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由政府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扶持和引导,是在市场自发调节之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主体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和协调,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资源分配正义。但是,还须认识到,造成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低、成功率小、创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更不可能保证创业者创业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揽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活动只能是作为与不作为并举,即在扶持对象上,改变目前将创业扶持对象主要设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侧重于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经济具有承受能力的人进行创业扶持;在扶持功能上,应将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从激发创业激情向保障创业成功转变,帮助创业者完成从“生存”、“发展”到“强大”和“持久”的跨越。所以,尽管创业扶持政策的本质是刺激大学生创业,但其须具备以下特性:
     (1)引导性。 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威来强制创业,而是通过与创业者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的诱导方式,引导潜在创业者自愿去创业。
     (2)时效性 。创业过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创业初期,而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创业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弱小企业产生、成长、壮大。
     (3)纠偏性。 政府的创业政策应当针对全体弱小创业者,通过改良创业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有创业意识并有创业能力的弱小创业者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资源之重新配置与优化 
     (一)政府职责与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我国,成功的创业主要是家族型创业与专业(技术)型创业。家族型创业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信誉基础之上,家族支持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通常这种创业风险与困难较小,较易获得成功;专业(技术)型创业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其创业所依赖之资源、关系、信用有别于家族创业,并远远不及家族创业者,而且关键是专业技术是否得到社会认同,成功的要点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资源、发挥其创意与技术、通过合理运作获得有效经营与利润。对于后者而言,外在资源的协助会对创业者创业动机的产生与创业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外在资源协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所构建的创业发展与保障环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维持市场经济的运作及其公平性,确保创业活动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创业类型,那么创业失败的风险更高。“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便多属于家族型创业与专业型创业以外的创业,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技术、信息、管理等咨询与服务。尽管创业扶持政策是整个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政府还是应当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理论和“适度”干预理论,坚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共同构建创业支持体系。政府承担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高校、创业者和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健全创业管理结构,培育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环境,协调与化解高校创业教育中的问题,回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应当建立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创业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有利于创业的法律制度。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一个组织,而是人们基于对自己成就事业的动机驱使,经由结合各种资源与条件的挖掘与利用机会之动机与能力,进而对任何创业者来说都具有满足事业需要的价值。而所有创业者(包括大学生与非大学生、家境贫困的大学生与富二代大学生)均是新生代企业家的主要来源,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本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建立起综合性创业扶持政策,从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作为首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提升创业成功率,化解创业风险,关心失败者的生存与重新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的政策目标,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导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两大创业群体中的弱小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顺应国家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税金融目标、科技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对盲目、有害的创业冒险加以规范与预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更加遵守竞争规则和经济伦理、更具正确的利义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从低品质向高品质发展。
     (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重新配置 
    创业是个复杂的、艰难开拓的、持续的创新动态过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并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活动,那么由创业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与创业者共同分担风险,故要积极构建以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官、民、学”分工合作的创业扶持体系。由于创业有首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连续创业和持续创业之分,因而根据国外创业政策理论,完整的创业激励-保障政策系统应有6个子系统组成,即:(1)创业供给政策;(2)创业需求政策;(3)创业激励政策;(4)创业资源配置政策;(5)创业宣讲政策;(6)创业市场竞争政策。[11]显然,对社会而言,创业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所成效。任何一个子系统的缺失,都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属于创业激励政策,创业供给政策、创业宣讲政策、创业资源配置政策不尽完善,创业需求政策、创业市场竞争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须加以优化完善。针对许多地方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侧重于创业前期扶持,而对创业中期、后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关注不够的情况,今后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从主要限于大学毕业生初期创业向毕业若干年并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人转移,同时将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以此提高和巩固创业成功率;而且,建立对创业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甚至心理抚慰制度等,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形成与其他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创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工具,对创业扶持都有重要的价值。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社会里,创业活动除了要依赖政策资源外,另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就是法律。而已有的案例说明,给那些正在创业的大学生致命打击的,往往是法律问题,包括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以及不知法而上当受骗的情况,有些结果甚至非常惨痛,令人惋惜。而在目前有关创业的种种辅导资料中,绝大多数只是指导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能力、资金问题等书籍资料,而对于创业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少有论及,法律在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显然,法律应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必备的知识。只有懂法、守法,并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大学生们的创业行动稳健与长久。因此,应当为大学生提供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财政税收法、商事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破产权、仲裁与诉讼法等在内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服务、救济体系。从另一角度说,政策的特质决定了其稳定性、强制性、规范性不足,所以,应当整合现行零星、分散的各层级创业支持政策,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让各地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能够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统一化。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创业扶持体系缺乏龙头法的引领,2002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未对支持大学生创业作特别规定。从我国国情看,大学生创业问题也无法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来解决。所以,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立法,即《创业促进法》,该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国家与各级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与适度性问题,确立国家(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包括大学生创业者)为创业支持体系的法定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以此引导和规范大学生创业行为并提高成功率。考虑到制定法律程序的复杂性、长期性以及本地区大学生创业的需求,诸如浙江省等大学生创业情况较好的地区,可在《创业促进法》出台之前率先在全国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创业支持的范围、力度、方式、程序、管理机构、监督部门等。
    作者:王惠 工作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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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及完善

2. 求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

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号)以及《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9〕114号)精神,设立临安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内创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为毕业后五年内的临安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在临安市内创办企业(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才人事网和杭州人才网检索);

(二)大学生在市内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在市内落地转化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资助。

三、扶持种类及用途

扶持种类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两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并提出申请。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最高额度为每年1500元;其中对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的,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4.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展期)。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无偿资助;

3.对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技术成熟已完成研发与小试并进入中试阶段的项目,开展文化产品创作及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专业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等的文化创意项目,以及以知识、信息等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品与服务有显著创新性,有特定服务对象与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其它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三个等级:2万元、5万元、10万元;

5.资助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已获得市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动漫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扶持资金。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2个。

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填写《临安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10万元资助项目的,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予以优先。

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临安人才网()下载,也可到市人事局领取。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人事局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由市人事局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审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后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产业专家组成,评审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和1月分别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临安人才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对无异议的拟资助对象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人事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扶持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或完善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扶持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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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

坚持以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创业、扶持创业、创业富民是我市政府促进就业的系统工程。为支持大学生创业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1、税费减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免费创业培训。免费为广大创业者提供GYB、SYB等创业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计划培训、如何选择项目、寻找场地、办理证件、筹措资金、筹划开业等一系列培训。GYB培训是针对有创业愿望但尚无明确创业想法的人员所开展的创业启蒙教育,帮助潜在的小企业主产生可行的企业想法。SYB培训是向参加培训的人员介绍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以及怎样完成自己开办企业的各项可行性调查研究,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创建有生存能力的微小型企业。持有SYB和GYB创业培训证书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小额贷款贴息。3、小额贷款贴息。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经营的实体最高可一次性贷款50万元,并按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4、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扶持。对政府部门授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贴金额将视基地内进驻企业规模和数量、带动就业情况、利税贡献、社会影响以及服务企业情况等因素确定。5、提供创业指导。成立了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创业服务和指导。开通了“衡阳创业公共服务网”,创业者可登陆网站查询创业项目、创业政策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

4. 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2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3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拓展资料:2021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

5. 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的意义

法律分析:(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的意义

6. 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解读

 2017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解读
                         2017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大家清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解读 
         1、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2、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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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意义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意义
                      当今社会,越来越强调创新,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上创业的道路,国家越来越提倡大学生创业,创业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经历很多艰难险阻,无数有名的创业者都是一步一个脚印走来的,那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意义呢,接下来,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欢迎大家阅读,也希望大家能收获颇丰。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意义 
    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迈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校大学生数量将远远超过空缺岗位的数量。有专家指出,近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大概只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年度就业岗位缺口在1300万左右。因此,今后在很长时期内,大学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所以国家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该政策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学的创业能力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创业能力是一个人在创业实践活动中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一个创业能力很强的在校大学生不但不会成为社会的就业压力,相反还能通过自主创业活动来增加就业岗位,以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为此,国家各级党政部门,纷纷把“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为化解当前社会就业难的主要政策之一。
    在校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有利于大学生自我价值实现。可以把自己的兴趣与职业紧密结合,做自己最感兴趣、最愿意做和自己认为最值得做的事情。在五彩缤纷的社会舞台中大显身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并获得合理的报酬。当前社会鼓励大学生创业,虽然是从化解就业难的角度,但从大学生自身来说,其创业的主要原动力则在于谋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只有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比例,整个社会才能形成创业的风气,才能建立“价值回报”的社会新秩序。
    有利于大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我国高校扩招以后,伴随着就业压力,大学生素质与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一直为人所诟病。在提高大学教育管理水平与大学生素质的各类探索实践中,大学生创业无疑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之一。通过创业与创业实践,大学生可以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改变自身就业心态,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并学会自我调节与控制。也只有这样,大学生创业才能成功。对于一个能自我学习,懂得如何管理自己的时间与财务,善于拓展人脉关系,并能够主动调适工作心态,积极适应社会的大学生,其就业将不存在任何问题。
    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青年大学生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群体,如果失去了创造的冲动和欲望,那么中华民族最终将失去发展的不竭动力。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有利于培养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把就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各行各业的创业者。美国作为世界最发达的国家,其大学生的创业比率一直在20%以上。美国前总统里根曾说:一个国家最珍贵的精神遗产就是创新,这是国家强大与繁荣的根源。中国的未来在于大学生,中华民族的精神永恒则在于大学生旺盛的创造力与创新追求。
    可以增强进入社会之前必要的技能,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有助于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一方面大学生创业培养了自身的胆量,所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只有敢于去做,敢于面对,才有成功的可能性。创业使大学生接触从而进入社会,对社会中层出不穷的现象及问题有了认识甚至面对的机会,进而在长期的适应过程中做到处置坦然、得心应手。另一方面创业所应有的胆量是以一个人积极、乐观、刚强的人生态度为前提的,作为准成人的大学生,在面对困难、逆境时,只有以一颗顽强、乐观的心来视之,高墙般的困难才能变成脚下的踏脚石,而大学创业恰为其提供了最有效的困难,为大学生在面对未来漫长的路途确立了正确的人生态度。
    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负担,也使自己的心理负担有所减轻。2006年全国70%的人口仍在农村,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费用却在一定程度上逐步提高,这样就形成了思想负担与费用二者之间的相互矛盾,使农村家庭不堪重负。在面对大学生高额的学费时,常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进而致使大学生心理不健康等问题。大学生创业无疑是经济来源之一。通过创业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的困窘,也使自己在经济状况中出现的自卑等心理问题得到缓解。据统计,师范类学校有近50%的学生会以各种方式联合在一起开设补习班、搞推销以及开店等,以此来开创自己的事业。
    创业是充实大学生生活的一种有效方法。大学生活和高中生活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一转变往往使得大部分大学生感到空虚、无聊,尤其是在大三、大四的学生,在要求学分将近完成或已完成而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时,这种感觉更是明显。鉴于此,处理不好,就会使自身养成很难改变的坏习惯,对将来的人生道路有很深的负面影响。创业将是使大学生活有事可做,从而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在校大学生创业符合当前素质教育的大方向。大学教育不再是中学教育那样倾向于应试教育,现在全国的中小学教育都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学生不只是要有渊博的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现今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正是素质教育的有利表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既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可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拓展:大学生创业政策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探索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办企业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贷方式和记结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建立市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大连市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沙河口区兴工街道在辖区已建立了两处大学生见习基地,同时今年还要在原有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再扩建20间。而近日,高校毕业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解放广场的人才大厦即将改为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目前正在试运行。据悉,已有22个首批申请入驻该基地的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将于近期正式入驻。据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将有50个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其中首批入驻的22个项目涉及了广告传媒、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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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意义

8. 大学生创新创业受政策扶持的力度如何?

大学生受国家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是很大的。
近年来,大学生毕业数量激增,但就业岗位的增长并没能跟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为降低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大学生创业。因为一个创业公司的建立,就能解决自己以及周围几个学生的就业问题,相当于是在帮国家减负。
毛主席曾经说过:世界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终究是你们的。大学生是早上九点钟的太阳,还在上山的过程中,能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学到的知识及能力创造社会财富。
再加上中国经济增长已经度过迅猛发展时期,开始进入稳步增长、高质量发展时期。对国家来说,如何找到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至关重要。相对来说,大学生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创业能力,是集思广益的理想群体。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在给中国的经济增长找一条新的发展路线。
许多地方的劳动局和社保局都会联合高校开展“syb培训课程”。培训合格之后,大学生可以凭借证书获得5到8万元不等的免息贷款;在申领证件等方面,也是走绿色通道,能在很短时间内获得营业执照的。不仅如此,国家还会不定期推出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创业的稳定性和创业果实,让大学生踏实创业。在实现自己就业的同时,带动身边就业,缓解中国目前的就业压力。
这些政策的实施,无疑是为大学生的创业“保驾护航”。这些创新创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之大,无疑是让大学生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综上所述,大学生受国家扶持的创新创业政策的扶持力度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