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进入重组阶段,请问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

2024-05-14 01:33

1. 公司目前进入重组阶段,请问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常见破产程序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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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进入重组阶段,请问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

2.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我国法律对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并没有做相应的规定,但是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破产重组的时间。
我国《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了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一、公司破产重组的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3. 需要多长时间的公司进行破产重组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长由公司破产重组情况决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需要多长时间的公司进行破产重组

4. 一般的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要多久?

您好!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半。下面提供一个企业重组的案例,供您参考。
企业破产重组案例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2006年11月7日,广东省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银华公司)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风华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风华集团从2006年12月1日起按月分期偿还所欠银华公司款项,每期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此后,由于风华集团没有按照协议偿还到期欠款,银华公司多次向风华集团发出《催收通知书》,风华集团亦未能及时偿还。银华公司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息72819836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银华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

时隔两日,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金18611万元及相应利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公正清理债权债务,向肇庆市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

收到上述两申请书后,肇庆市中院于2007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案。自此,处于国内电子界领先地位的风华集团,走向了破产边缘。

选择重整避免负面影响

风华集团是于1996年12月28日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作为一个从事投资经营的集团公司,风华集团本部没有直接生产经营,收益渠道主要是通过对下属企业参股、控股而获得分红。它是上市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但前几年因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不景气,产品盈利能力下降,仅靠投资分红的收入已无法承载风华集团负债总额巨大、利息支出沉重的负担,多年的亏损造成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风华集团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

身负巨额债务,风华怎么办?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重整是债务人除直接破产清算外又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是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新增内容。

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日雄介绍,由于风华集团是肇庆举足轻重的企业,生产规模庞大,拥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因此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考虑,风华集团在2007年7月6日提出重整申请及其重整预案,肇庆市中院经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于2007年7月11日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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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时间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重组要多久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组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组的时间通过重组计划确定。在重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组时间。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时间

6. 公司破产重组需要多久

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 公司破产重整需要多少时间?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长由公司破产重组情况决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公司破产重整需要多少时间?

8.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

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
一、重整面临的问题
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重整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停止对债务人企业的一切诉讼和要求;在此期间,法院可以选任现任管理层或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其他人作为重整人;重整人须提出重整计划,如果关系人会议表决同意或者法院批准核发计划,企业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由重整人按照重整计划继续经营,重整计划可以灵活地采用追加投资、租赁经营、整体出让、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达到挽救企业的目的,最终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偿债协议清偿债务并使企业复苏。
二、股东变更就是企业重组吗
企业股东变不是企业重组,公司股东变更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而企业重组一般是指债务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三、重大资产重组有啥的暂停和复牌时间吗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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