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法 规定,公司向( )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A)发起人 (B)中国公众 (C)外国人 (D)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024-05-19 14:06

1. 公 司法 规定,公司向( )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A)发起人 (B)中国公众 (C)外国人 (D)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答案A。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入、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 司法 规定,公司向( )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A)发起人 (B)中国公众 (C)外国人 (D)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是()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是( B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无限公司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 C )

A在公司的职务
B投资财产的重要程度
C持有股份的多少
D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

3.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发行股票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还对公司发行新股作出了条件的限制,只有运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才能公开发行新股票,其他的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新股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发行股票

4.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1、发起人必须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范围内,当然这里面不包含私有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的企业;
2、发起人必须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境内的法人;
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至少要在2人以上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发起人中必须要有一般的人数是在我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的。当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属于国有企业想要改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其发起人可以低于5人;
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很多都是可以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产权、非专利性质的技术以及同等价值的商标权等等参与投资。但是如果使用货币形式之外的方式进行投资的话,其投资必须要经过专业的股价,然后根据估计的价值折合成股份,并且其出资的价格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公司的发起人在确定了发起投资的合同之后,如果是使用货币投资的需要一次性的交纳全部投资的股款,如果是使用其他方式投资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确认投资的财产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如果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向社会征求入股资金的话,就碧玺准备一下材料:
(1)需要向相关的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招募的材料、比如相关机关同意公司公开招募的文件;
(2)公司制作的规定章程;
(3)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估算书;
(4)发起人的姓名以及验资证明;
(5)公开招募的计划说明书;
(6)代理收取募集资金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就擅自采取公开招募的行为筹集资金的话,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召开创立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单项选择题第6题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校名师权威解析: 《公司法》第79 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在教材第3章56页)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6.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的规定

1、发起人的范围
《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出限制。
2、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
3、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
4、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发起需报送的文件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 公司章程; ③ 经营估算书; ④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 招股说明书; ⑥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6、召开创立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7.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
4.发起人任务。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变更吗
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可以变更,但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起人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
1、赔偿责任。
2、返还所募资金并附加利息。
一、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如何筹集
一,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
1、发行公司债券,且一般由发行人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发行股份,且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其他方式。
二,所谓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